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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醫保部門發布『兩病』政策最詳版解讀
2019-12-26 13:57:27 來源: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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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2月26日訊隨著『兩病』政策在哈落地實施,不少參保人員諮詢用藥政策,對此,根據諮詢熱點問題,記者采訪哈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

  ◎享受門診『兩病』的范圍是什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為高血壓、糖尿病並出具診斷意見,需要采取藥物治療且未納入門診慢性病保障范圍的『兩病』患者。經辦機構依據參保人員分布情況及現有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群眾滿意度等確定『兩病』用藥定點醫療機構。

  ◎處方藥一次能開多長時間?按照《黑龍江省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經辦規程》,定點醫療機構對首次確診一年內的『兩病』患者,一次可開具不超過6周的處方;確診超過一年且病情穩定者,一次可開具不超過12周相關藥品處方,重復開藥不予報銷。『兩病』用藥定點醫療機構在藥品調配時隨藥品同時發放『慢性病長處方患者教育單』,告知患者關於藥品儲存、用藥指導、病情監測、不適隨診等用藥安全信息。『兩病』用藥定點醫療機構應為『兩病』患者提供相應的用藥服務及藥品供應,並嚴格核實『兩病』患者身份,規范審核相關費用。

  ◎如何選定點醫療機構?為便於家庭醫生簽約及醫保支付管理,『兩病』患者按照就近、方便原則,一個年度內自主選擇1家『兩病』用藥定點醫療機構,享受認定病種的用藥待遇。在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藥店購藥不享受『兩病』用藥待遇。『兩病』患者新一年度(每年1月1日起)首次購買『兩病』用藥的醫療機構默認為本年度『兩病』用藥定點醫療機構。異地居住『兩病』患者在居住地選擇一家二級或以下醫療機構作為『兩病』用藥定點醫療機構。

  ◎如何認定?參保人員可隨時持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高血壓、糖尿病診斷意見到『兩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認定,認定結果直接備案到醫保系統,打印『兩病』認定確認書一式兩份,醫療機構、患者各持一份,同時將患者診斷材料存檔。『兩病』認定後不再進行復查。同時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參保人員任選『兩病』其一享受待遇。每年在未發生『兩病』費用前可進行病種更改。

  ◎能開哪些藥品?『兩病』參保患者門診降血壓或降血糖的藥物,按最新版國家和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所列品種,優先選用目錄甲類藥品,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選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優先選用集中招標采購中選藥品。

  ◎如何報銷結算?『兩病』患者在『兩病』用藥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的符合『兩病』保障政策的藥品,按照『兩病』門診用藥政策予以報銷,當年費用不結轉使用。 『兩病』門診用藥使用統籌金額度累計到年度統籌基金使用額度內。『兩病』患者使用『兩病』病種以外的藥品以及診療費用不享受『兩病』待遇。『兩病』門診用藥在統籌區內實行直接結算,『兩病』患者就診僅需支付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長期異地居住的『兩病』患者,在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由『兩病』患者先行墊付,年度內隨時到經辦機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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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兩病』參保患者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兩病』年度起付標准為1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50%,二級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為55%。高血壓患者降血壓用藥年度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藥年度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00元。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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