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日訊 日前,記者從市自然資源局了解到,《伊春市城鄉規劃條例》經2019年8月19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2019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查批准,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伊春市城鄉規劃條例》作為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之後制定的首部城鄉建設和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是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充分考慮地方機構改革和伊春綠色轉型發展實際需要的具體行動。《條例》圍繞我市『生態立市、旅游強市』目標,突出『森林城市、園林城市』建設理念,對涉及城鄉規劃的相關責任主體、職責劃分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黑龍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框架內作了明確規定,共六章六十一條,包括總則、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城鄉規劃的實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條例》將從法制層面解決當前我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於進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管理法規體系,全面推動伊春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理念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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