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日訊 為規范我市城鎮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以下簡稱慢性病)服務管理,維護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運行安全,近日,《齊齊哈爾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管理暫行辦法》出臺。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齊齊哈爾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適用范圍
慢性病是指診斷明確、治療周期長、醫療費用高,並經市醫療保障部門確定,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門診醫療費用的疾病(不含靶向藥物)。本辦法適用於齊齊哈爾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加病種據了解,本次方案,使我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病種分別增加至21種和15種,明年將繼續擴大到27種和22種。
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的27種慢性病包括:腦血管病後遺癥(合並肢體功能障礙)、糖尿病合並癥、肝硬化失代償期、各種惡性腫瘤、脫髓鞘病、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尿毒癥、大血管支架植入術後(一年內實施手術的)、類風濕性關節炎(有嚴重肢體功能障礙)、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真性紅細胞增多癥、骨髓纖維化、系統性紅斑狼瘡、心髒瓣膜置換術後(機械瓣膜)、精神系統疾病(精神分裂癥、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癲癇性精神障礙、強迫性神經癥)、白塞病、大血管搭橋術後(一年內實施手術的)、高血壓(Ⅲ級以上)、風濕性心髒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房顫、慢性腎功能不全(Ⅲ期以上)非透析、活動性結核病、肺源性心髒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的22種慢性病包括:兒童白血病(14周歲以下)、各種惡性腫瘤、大血管搭橋術後(一年內實施手術的)、大血管支架植入術後(一年內實施手術的)、糖尿病合並癥、肝硬化失代償期、腦血管病後遺癥(合並肢體功能障礙)、系統性紅斑狼瘡、尿毒癥、嚴重精神障礙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育精神障礙)、類風濕性關節炎(有嚴重肢體功能障礙)、帕金森氏病、精神系統疾病(精神分裂癥、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癲癇性精神障礙、強迫性神經癥)、再生障礙性貧血、高血壓(Ⅲ級以上)、風濕性心髒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房顫、慢性腎功能不全(Ⅲ期以上)非透析、活動性結核病、肺源性心髒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各種惡性腫瘤、大血管支架植入術後(一年內實施手術的)、大血管搭橋術後(一年內實施手術的)、兒童白血病(14周歲以下)、尿毒癥5種慢性病病種適用於特殊程序,可隨時向鑒定定點醫院申報,其它病種按規定申報時間進行集中申報。2020年具體申報時間待通知。申報時間
上半年集中申報鑒定合格的參保人員於7月1日起享受慢性病醫保待遇,下半年集中申報鑒定合格的參保人員於次年1月1日起享受慢性病醫保待遇。隨時申報鑒定合格的參保人員,次月後享受慢性病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