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6日訊 (記者 周秘)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3日下午,哈爾濱市依《外商投資法》設立的首個外商投資企業在哈爾濱新區誕生。這家叫作『中伊創新進出口(黑龍江)有限公司』的企業,是由一個伊朗自然人和『中伊創新中心(深圳)有限公司』中方境內外資企業出資設立,該企業在登記機關的指導下,按照新法的要求提交了申請材料,並於當天取得了營業執照。

《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後將取代『外資三法』,成為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統一適用的法律。此前有外商投資的企業需按照新法的要求在過渡期內完成對治理結構的規范和調整。新法確立了外商投資的促進制度,對外資企業實行准入前的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除了少數限制投資的行業,中國人能從事的行業,外國資本也可以,確保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負面清單也進一步壓縮,從原來的48項,修改調整為40項。取消了中國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和外商合資成立公司的限制,取消了商務部門備案審批環節,簡化為信息報告制。
《外商投資法》將帶來哪些變化呢?
變化一:企業類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新法實施後,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類型只區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不再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概念。
變化二:中國自然人可以投資外商投資企業。新法明確了中國自然人作為中方投資者的合格主體身份。
變化三: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從逐案審批(備案)制到信息報告制。
變化四:董事會不再是最高權力機關。新法實施後,外商投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將與內資企業保持一樣,改為『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