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9日訊(記者 孫英鑫) 隨著我省城鄉居民醫保保障范圍從住院向門診延伸,就醫范圍逐步擴大,待遇享受更加便捷。近日,哈爾濱市醫保部門就近期出臺並實施的《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城鄉居民在門診享受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待遇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享受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待遇人群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為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並出具診斷意見,需要采取藥物治療且未納入門診慢性病保障范圍的『兩病』患者。
『兩病』門診用藥認定流程
第一步:『兩病』參保人員持社保卡、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疾病確診材料,到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醫保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兩病』認定。符合認定條件的,由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兩病』網上認定信息維護。
第二步:定點醫療機構打印《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兩病』門診信息認定表》(一式兩份,蓋章有效,醫療機構、患者各持一份)。
『兩病』門診購藥結算流程
參保居民自主選擇一所城鄉居民醫保二級及以下定點醫院,持《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兩病』門診信息認定表》、社保卡進行『兩病』門診購買治療認定病種的藥品,年度內發生起付線以上應由醫保報銷的費用,由醫院先行墊付,個人只需支付應由個人負擔部分。
每年度參保居民首次購買『兩病』用藥的醫療機構視為本年度本人選定『兩病』用藥定點醫療機構,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兩病』門診病種更改流程
參保居民既有高血壓又有糖尿病的,自選一種進行認定。當年未發生『兩病』門診醫療費用,可更換認定病種。參保居民可持有效診斷證明材料、《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兩病』門診信息認定表》和社保卡,到本人原認定的醫療機構申請更換病種,打印新的認定表。
據悉,已經享受城鄉居民高血壓病合並癥、糖尿病合並癥門診慢性病待遇的參保居民,不得重復享受同病種『兩病』門診待遇;同時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參保人員限選擇一種享受『兩病』門診待遇;『兩病』認定後,不需復檢;參保居民按照已認定『兩病』病種購買降血壓或降血糖的藥物,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藥品費用由醫保基金支付。當年費用不結轉使用;確診一年內的『兩病』參保居民,一次可開具不超過6周的處方,確診超過一年且病情穩定者,一次可開具不超過12周相關藥品處方,重復開藥不予報銷;參保居民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住院報銷政策執行,住院期間發生『兩病』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