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14日訊13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學前教育工作會議上獲悉,哈市今年將啟動『新型公辦幼兒園』辦園模式試點,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全新辦園體制,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試點工作將在哈市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加強對幼兒園的收費監管,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收費標准不高於每生每月660元,不得自行提高收費標准或增加收費項目。教育部門擇優委派承辦人開辦幼兒園,派駐公辦園優秀管理人員,收費不得高於哈市公辦幼兒園最高收費標准。
據悉,『新型公辦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是指由政府提供辦園園捨、裝修及基本的保育教育設施設備,或政府提供辦園園捨租金、裝修以及基本的設施設備補助等,教育部門以公開、公平的方式擇優委派或委托有辦園經驗和辦園資質的社會團體、機構或公民個人(以下簡稱承辦人)舉辦幼兒園,並委派公辦幼兒園優秀管理人員指導辦園行為,收費不得高於哈市公辦幼兒園最高收費標准,經費收支由幼兒園所在區財政統一管理。
為保證幼兒園辦園質量,各區、縣(市)教育局將制定嚴格的資格審查制度和審批程序,完善區域內招標公示制度。委派或委托承辦人應堅持信息公開,公平公正,區、縣(市)教育局和承辦人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權利和義務。各區、縣(市)教育局和相關部門要對幼兒園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承辦人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並承擔辦園期間的一切法律責任;嚴格幼兒園園長、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准入制度,實行持證上崗。各區、縣(市)教育局在公辦幼兒園中選拔駐派到幼兒園的管理人員,任期至少3年。
幼兒園教職工在培訓、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與現有公辦幼兒園教職工享有同等待遇,公辦幼兒園中選拔駐派到幼兒園的管理人員在評優先模、盡職晉級等方面要適當給予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