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月14日訊 教育部門公開擇優委派或委托承辦人開辦幼兒園、收費不得高於哈市公辦幼兒園最高收費標准……哈爾濱今年在全市啟動『新型公辦幼兒園』辦園模式試點工作,為期一年。這是記者從13日召開的哈爾濱市學前教育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據了解,『新型公辦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是指由政府提供辦園園捨、裝修及基本的保育教育設施設備,或政府提供辦園園捨租金、裝修以及基本的設施設備補助等,教育部門以公開、公平的方式擇優委派或委托有辦園經驗和辦園資質的社會團體、機構或公民個人(以下簡稱承辦人)開辦幼兒園,並委派公辦幼兒園優秀管理人員指導辦園行為,收費不得高於哈市公辦幼兒園最高收費標准,經費收支由幼兒園所在區財政統一管理。
幼兒園承辦人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並承擔辦園期間的一切法律責任;嚴格幼兒園園長、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准入制度,實行持證上崗。各區、縣(市)教育局在公辦幼兒園中選拔駐派到幼兒園的管理人員,任期至少3年。
同時,幼兒園教職工在培訓、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與現有公辦幼兒園教職工享有同等待遇。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收費標准不高於每生每月660元,不得自行提高收費標准或增加收費項目。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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