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7日訊(記者 包海多)男子花2000元購買8200元假幣,並將到手的假幣通過轉賣和消費換零的方式『變現』,嘗到甜頭的男子,再次購買假幣召集『伙伴』一同變現時,被警方抓獲,日前,涉案的六名嫌疑人被法院判處。
2018年9月,湯某從一『神秘人』處花2000元購買了面額100元的假幣82張。見2000元一下子『變』成了8200元,嘗到了甜頭的湯某似乎找到了『致富之道』,又花25600元購買了面額100元的假幣,總面額162200元。
湯某經過『縝密』規劃,為假幣找到了『出手方式』,湯某以每張22元的價格向孫某出售了總面額8200元的面額100元假幣;此外,湯某找來了包括孫某在內的三名『伙伴』,四人密謀到齊齊哈爾周邊鄉鎮以消費假幣換取零錢真幣的方法進行非法牟利。四人攜帶面額100元的假幣30000元出發,一路經過甘南縣東陽鎮、查哈陽農場、依安縣、五大連池市等地,每到一個地方,湯某負責看車,其他三人選擇小型超市、藥店、集市等地使用假幣進行作案,先後使用假幣總面額共6000多元。
然而『好景』不長,四人的『花假幣之旅』還未結束,就被公安機關發現了,民警在車內及四人隨行物品中共發現總面額23000餘元的假幣。湯某交代,他將購買來的剩餘假幣藏匿在家中的麻將機內。湯某的兒子和兒媳因擔心事情敗露,將假幣轉移藏匿到別處,直到湯某等四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公安民警向他們了解麻將機內假幣下落時,二人還在否認有假幣的事。
2020年1月10日,九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湯某構成出售、購買假幣罪,被告人孫某構成購買假幣罪,被告人湯某、孫某等四人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被告人湯某的兒子和兒媳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決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六年不等並處罰金10000元至10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