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5日訊(記者 孫英鑫)25日,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1月24日,省人社廳制定三條措施紮實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制定下發了《關於轉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21號),明確了政策措施,對在防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認定為工傷,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切實加強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導
制定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時研究部署落實防控措施,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周密方案,組織力量開展防控,依法依規有序管控,把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具體人。
要求做好放假期間值班值守,狠抓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點環節,切實落實傳染病防控各項要求。疫情流行期間,嚴禁舉辦大型聚集性活動,並根據疫情發展情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合理安排開學(開班)時間。各級人社部門要及時指導行政區域內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做好防控相關工作。
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要強化教育培訓,引導師生理性認識疫情、科學做好防護;分類落實防控措施,針對留校師生和離校師生分類做好應對;加強環境衛生整治力度,提早謀劃應對疫情措施,結合實際完善制度措施,做好相關預案。
明確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保障
會同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制定下發了《關於轉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21號),明確了政策措施,對在防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認定為工傷,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參加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法定標准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迅速對切實加強全省人社系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
制定下發了《關於轉發〈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省人社系統制訂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健全組織協調機制,明確防控責任和措施,加強疫情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減少疾病傳播和蔓延。
改進招聘會、會議、培訓等活動組織形式,盡量減少人員聚集。科學安排業務流程,推行不見面服務,能在線上開展的活動盡量線上開展,減少非必要的現場辦理。要求全省人社部門切實做好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醫護人員及相關人員的保障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勞動關系協調和處理等工作,切實發揮好人社部門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