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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南崗區公布5起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2020-01-31 15:59: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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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月31日訊 (記者 周秘)疫情防控以來,哈爾濱市南崗區市場監管局重點對口罩、消毒殺菌等防疫產品進行了監督檢查,查處了一批假冒偽劣、哄抬物價等違法案件,有效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秩序。

  哈爾濱嘉虹凱大藥房違規經營被處5萬元罰款

  經查,涉事企業名稱:哈爾濱嘉虹凱大藥房有限公司,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3MA19ZJ0TQ8Y;法定代表人:劉某,經營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海關街副134號。現場未發現有N95口罩銷售,但發現該店有5張N95口罩銷售單據(非正規發票)。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該當事人銷售的所謂N95口罩,實際上為9400A普通勞保防塵口罩,並非N95醫用口罩,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八)項規定,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六)項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以五萬元罰款。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

  哈爾濱市南崗區鑫岩岩倉買店涉嫌哄抬價格被處罰款5萬元

  經查,涉案個體工商戶名稱:哈爾濱市南崗區鑫岩岩倉買店;社會統一代碼:92230103MA197D0J6L;經營地點:南崗區清明三道街02-13號;經營者:於某。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店以每瓶49元的價格銷售95%酒精消毒液,屬於涉嫌哄抬價格行為。該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將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

  哈爾濱紅旗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紅旗大街店哄抬價格被立案調查

  經查,涉案企業名稱:哈爾濱紅旗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紅旗大街店;社會統一代碼:91230199MA1BJWRL37;營業場所:哈爾濱經開區南崗集中區紅旗大街160號;負責人:劉某。當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以每個口罩25元的價格銷售KN95口罩,而同時期該款口罩的網絡售價為每個2.2元至7.25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涉嫌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目前我局已對此進行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黑龍江優方優大藥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被立案調查

  經查,涉案企業名稱:黑龍江優方優大藥房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3MA1AUHA446;經營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鐵嶺街94號;經營者:臧某;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以每個5元價格購進3M9001型口罩,以每個15元的價格銷售該口罩,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涉嫌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目前我局已對此進行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涉嫌銷售產品以假充真的行為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哈爾濱市南崗區康發嘉福大藥房涉嫌哄抬價格被立案調查

  經查,涉案企業名稱:南崗區康發嘉福大藥房;社會統一代碼:92230103MA1974TE50;營業場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47-1號1-3層4號;負責人:王某。當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以每包進價18元的口罩(規格20片),以每包3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涉嫌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目前我局已對此案進行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處理決定。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經營者,特殊時期經營者要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要做到價格自律;消費者如發現經營者存在違規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以次充好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立即進行查處。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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