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5日訊(記者 葛金鑫)5日,記者從雙鴨山市宣傳部獲悉,鑒於雙鴨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實際情況,為控制車輛和人員流動引發的傳染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規定,雙鴨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現就全市道路交通管制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4日12:00時起,各縣區和各鄉鎮街道實行機動車、電動車(含外賣車輛)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除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生活生產保障、應急管理和運輸醫療物資、生產生活物資車輛和出租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禁止上道通行。
二、各鄉鎮、村屯、社區、居民住宅小區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機動車出入口,禁止外來車輛通行,並保證防疫、急救、運輸應急物資等車輛通行。
三、各單位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應急救援等車輛和人員,憑工作證件或證明文件通行。
四、待產孕婦、因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緊急事由的允許臨時通行。
五、市域內各高速收費站口及國省道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禁止一切外來車輛和外來人員進入。涉及疫情防控、醫療救護、生活生產保障、應急救緩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做好登記,經檢疫合格後放行。
六、對違反交通管制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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