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6日訊(記者馬悅)2月6日記者從伊春市政府了解到,為防控疫情,伊春市發布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4號通告。
內容如下:
為切實加強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阻止疫情輸入和傳播擴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伊春市實際,現通告如下:
進一步加強人員流動管控。要畫地為牢,不聚不動,內防擴散。各縣(市)區對市外返回人員,一律實行14天居家隔離,並簽訂承諾書;對外地進入人員,一律勸返,對特殊情況滯留的,就地實行14天集中隔離。對隔離觀察的人員登記造冊,對拒不配合或違反隔離相關規定的人員,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對全市所有居民小區、村屯、林場所、農場實行封閉管理,禁止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嚴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要有計劃安排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原則上每兩天1人外出(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正常上班等人員外)。每個小區、村屯、林場所、農場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出入口,做好人員出入登記測溫,一旦發現發熱人員,立即由專業醫護人員組織送往發熱門診。
對已發生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區、村屯、林場所、農場要在顯著位置掛牌,實行掛牌管理,組織消殺,禁止人員和車輛出入。各縣(市)區指揮部可結合實際,對單個樓梯單元、單棟樓體或整個小區、村屯、林場所、農場實行掛牌、封閉,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全市城區內道路對載客汽車實行限制性通行,具體措施由公安交管部門對外公布。
發動各方力量勸導廣大群眾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會,『紅白事』從簡,並提前報社區、村委會、林場所、農場備案,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由當地公安部門依法依規采取強制措施。
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實行網格長、樓長包保責任制,進一步做好社區、居民單元樓及村屯、林場所、農場的封閉式管理,保障好居民日常生活;各社區、村屯、林場所、農場要動員群眾加強自我管理。各小區物業企業要切實履行服務管理職責,協助做好小區封閉管理和公共區域的消毒保潔工作。
落實出租房、日租房管理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屋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責任。
建立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由各縣(市)區應對疫情工作指揮部組織實施。縣(市)區各可根據本通告,結合實際進一步作出相關規定。
本通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