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6日訊(紀祥勇記者周秘)自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發生以來,黑龍江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快速響應,積極作為,加強對轄區與疫情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等商品監督檢查,從嚴從快查處違法行為,穩定了市場經濟秩序,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公開曝光涉嫌哄抬價格、銷售不合格商品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28日,哈爾濱市南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區委宣傳部轉辦的網絡輿情信息稱『有網友通過微博舉報哈爾濱市南崗區鑫岩岩倉買店高價銷售95%酒精消毒液和口罩』案件線索,立即指派執法人員前往案發地進行調查處理。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店以每瓶49元的價格銷售95%酒精消毒液,高於市場價超過200%,屬於涉嫌哄抬價格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案例二
1月29日,哈爾濱市道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黑龍江啟康百姓醫院連鎖有限公司安定店違法價格銷售口罩問題進行檢查。
檢查中發現,1月28日,啟康安定店向消費者售賣的『海藻N95』口罩,收款票據上顯示『3包×29.8=89.4』,但實際僅給付3只口罩,其行為已經構成『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5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退賠消費者357.6元。根據疫情防控期間專項整治方案通告,責令該店停業整頓,兌現先行賠付,將該店負責人列為區域信用不良記錄。
案例三
1月27日,牡丹江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愛民區湉湉百貨超市在疫情爆發後,為牟取暴利超范圍經營,銷售無產品合格證明和過期口罩。
執法人員在現場及庫房中共計查獲無產品合格證明和過期口罩1615個,依法予以扣押。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5.265萬元罰款行政處罰。
案例四
1月23日,鶴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中發現鶴崗市平康大藥房銷售過期醫用外科口罩。
該店所銷售的醫用外科口罩生產日期為2016年2月4日,保質期3年,截至2020年1月23日,該產品已超過有效期11個月20天,涉嫌銷售過期醫療器械行為。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3萬元罰款行政處罰。
案例五
2月2日,雞西市市場監管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據《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第4號公告》,對雞西市物爾美商貿有限公司蔬菜銷售價格進行執法檢查。
雞西市物爾美商貿有限公司購進大白菜304斤,進價2元/斤,銷售價2.85元/斤,購銷差價為42.5%;購進黃瓜499斤,進價1.8元/斤,銷售價3.49元/斤,購銷差價為93.9%;購進紫褲茄子195斤,進價4.8元/斤,銷售價6.99元/斤,購銷差價為45.6%。該公司黃瓜、紫褲茄子、大白菜等三種蔬菜2020年1月24日前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購銷差價超過30%,違反了《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第4號公告》,構成哄抬價格。該公司2020年2月2日購進的黃瓜、紫褲茄子、大白菜等三種蔬菜全部售出,違法所得796.1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對其擬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96.1元,並處以違法所得四倍3184.4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經營有關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嚴厲打擊違法交易,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供應,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