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0日訊(記者 葛金鑫) 10日,記者從雙鴨山市和宣傳部獲悉,雙鴨山市公安局發布關於依法打擊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典型案例的通告如下:
為依法防控疫情,以案說法,警示教育,市公安局收集、篩選疫情防控期間7起典型案例,予以通報。希望全市廣大群眾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不觸碰法律底線,同舟共濟,眾志成城,抗擊疫情。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2020年2月3日,寶清縣居民楊某到醫院就診,隱瞞其女兒為外地返鄉人員事實,在出現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癥狀後,亦對防疫人員隱瞞該事實,其女兒趙某從外地返鄉後,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自行居家隔離,未如實向有關部門登記,多次外出聚餐,出現發熱等癥狀後未如實報告,導致1人被確診、2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與其密切接觸的17人被隔離觀察,寶清縣公安局於2020年2月9日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楊某、趙某立案偵查,於2月9日對二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件
2、2020年1月30日晚,昇昌鎮太昌村村民馬某在微信上散布謠言稱在抗擊疫情期間,雙鴨山市委市政府決定出租車暫停營運。導致雙鴨山市部分出租車停止營運,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其散布謠言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集賢縣公安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3、2020年1月26日17時許,雙鴨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網安大隊巡查發現,李某在微信聊天群散布謠言稱『四方臺的一個人發燒咳嗽傳染五個人,跑了沒抓著』。該人謊報疫情擾亂公共秩序,雙鴨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三、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
4、2020年2月1日,賈某在《雙鴨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3號)發布後,未按要求關停四方臺某旅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四方臺公安分局對該旅店業主賈某處以罰款貳佰元的處罰。
5、2020年2月8日21時許,雙鴨山市友誼縣友誼鎮居民馬某未按要求戴口罩,未持通行證出行,並拒絕接受檢疫工作,不聽從民警勸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友誼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馬某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四、尋釁滋事
6、2020年2月6日,尖山區居民高某因對疫情防控期間雙鴨山市實施交通管制不滿,在微信群中發表辱警不當言論。雙鴨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給予高某行政拘留十五日處罰。
五、為賭博提供條件、賭博
7、在雙鴨山市公安局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從嚴從重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後,2020年2月3日19時許,寶清縣李某組織居民曲某等6人以用撲克牌玩牛魔王的形式進行賭博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寶清縣公安局對李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貳仟元的行政處罰,對曲某、朱某、陳某、王某、馬某、王某等六人分別處以行政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對賭資及賭博工具進行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