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1日訊(記者包海多)防疫期間,齊齊哈爾一房東因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被警方依法行政處罰。

2月7日22時許,齊齊哈爾市公安局昂昂溪分局榆樹屯派出所和社區走訪排查外來人員工作中發現,榆樹屯鎮化工社區9號樓某室有外來人員居住,隨即對該房屋人員進行檢查。通過調查得知,該房屋出租人田某(轄區某旅店業主,旅店已關停)於2月6日將此房屋出租給外來人員張某某等多人,但並未與張某某簽訂租房合同,也並未登記張某某的身份信息,在疫情防治期間並未向公安機關和社區進行報備。
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田某處以500元罰款,並按照規定徹底清查該房屋租房人員。
警方提示:抗擊疫情期間,房東應落實出租房管理責任,如實向公安機關申報承租人信息。大家積極行動起來,打贏這場疫情防控的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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