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1日訊(記者 包海多)近日,齊齊哈爾市實施防疫期間交通管制,禁止一切無關車輛上路行駛,然而,部分私家車駕駛員置若罔聞,不聽勸阻、非法載客、繞路出行……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2月10日,在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南馬路軍分區崗地,龍沙交警大隊執勤民警依法對違反交通管制和非法載客的白某進行檢查,期間白某辱罵執法民警拒不配合民警執法。接警後,五龍派出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並依法將白某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現龍沙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白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2月10日,違法行為人閔某在沒有上路行駛應持有的通行證、證件或證明的情況下駕駛三輪車在交通管制實施范圍內行駛,被齊齊哈爾市龍沙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後被移交龍沙公安分局江岸派出所處理。江岸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閔某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2月8日,違法行為人鄭某沒有上路行駛應持有的通行證、證件或證明,在為其女朋友送飯途中,被龍沙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後被移交龍沙公安分局安順路派出所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安順路派出所對鄭某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2月10日,齊齊哈爾市拜泉縣公安局大眾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私自駕車出行。大眾派出所民警接報後立即出警,當場將王某忠、張某龍、張某林三人在大眾鄉大眾村、永和村攔截。上述行為人在當前疫情防控期間,在車輛沒有通行證的情況下,私自駕車繞小路出行,違反了交通管制規定。警方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情節較輕的王某忠、張某龍處以200元罰款;對不聽卡點人員勸阻繞路行駛的張某林處以500元罰款。
公安機關提示:要嚴格遵守交通管制相關規定,對違反交通管制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法律法規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