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2日訊 2月11日,記者從大慶市委政法委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涉疫情刑事案件辦理,市委政法委制定了《關於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刑事案件辦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九類違法犯罪行為,對信息通報、案件會商、網上協同辦案等提出要求。
《意見》明確了涉疫情刑事案件涉及的九類違法犯罪行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行為;暴力傷醫行為;制假售假行為;哄抬物價行為;詐騙、聚眾哄搶行為;造謠傳謠行為;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污挪用行為;破壞交通設施行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
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九類違法犯罪行為,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玩忽職守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等共計33個具體罪名。』
『《意見》還對實時信息通報、案件對口報備、提前介入辦理、重點案件會商、輿情宣傳引導、發布典型案例、網上協同辦案等方面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員說。
——實行信息實時通報。建立政法機關之間涉疫情刑事案件實時信息共享通報制度,公安機關應在立案偵查當天通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和檢察院、法院。檢察院應在決定提前介入當天通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和法院;對擬提起公訴的,應在提起公訴兩天前通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和法院。法院在案件判決後,應在當天將判決結果告知同級黨委政法委、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做好案件對口報備。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情況內部報備機制。各辦案單位對受理或介入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情況應於當天內向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市檢察院刑事業務部和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報備。重大、敏感涉疫情刑事案件應實時報備。各縣區政法委接到同級政法部門通報信息後,應及時向市委政法委執法監督科報備。
——提前介入審查審理。對於涉疫情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於立案24小時內商請同級檢察院提前介入,檢察院應在接到商請24小時內指定專人或組織專班開展介入工作。檢察院提前介入後,應同時通報同級法院。同級法院應指派專人對接,為依法快審快判打好基礎。
——落實重點案件會商。在辦理涉疫情刑事案件中,對於事實認定、證據標准、法律適用等存在爭議的,應在提起公訴前啟動會商機制。對重大、疑難、復雜的涉疫情刑事案件,經會商仍未形成統一意見的,由市級政法機關主管部門分別及時向省級機關請示匯報。
——加強輿情宣傳引導。全市政法機關要加強對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宣傳和引導,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對外宣傳合力。
——實時發布典型案例。各辦案單位要及時收集梳理涉疫情刑事案件典型案例,適時向社會公眾發布。
——強化網上協同辦案。疫情期間,全市兩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充分發揮全市跨系統業務協同平臺的信息化優勢,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接觸,阻斷人際傳播,防止交叉感染,保障乾警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政法單位要加強技術設備日常維護,保障執法辦案工作順利進行。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簡案快辦等程序,加快辦案節奏,嚴格依法快偵快訴快審,正確運用法律規定,加大懲處力度,做到寬嚴有據、罪刑相應、罰當其罪,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