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7日訊 大慶醫保局發布疫情防控期間『大慶醫保十條措施』。
政府兜底報銷: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費用,按相關醫保政策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患者不負擔醫療費用支出;擴大醫保支付范圍:對符合衛健部門制定的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臨時性納入醫保目錄的,按醫保基金甲類支付,不受現行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目錄限制;先救治後結算:本地、外地確診或疑似患者均實行先救治後結算,異地就醫患者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和轉診手續,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預付專項資金:動態掌握定點醫療機構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救治信息,對承擔救治任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及時撥付專項預付金,對救治患者較多的定點醫療機構,加大預付額度,減輕醫療機構墊付資金壓力;調整總額預算指標:對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不納入總額預算控制范圍之內,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對防控疫情所需的藥品耗材,在省級平臺不能及時保障供應的情況下,允許醫療機構在網下采購應急使用。
支持疫情防控:將械字號的醫療器械、消字號的消殺醫用耗材,臨時性納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范圍;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藥需求:最多可開具三個月藥量。
延期繳納醫療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靈活就業人員,未能按時辦理醫療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4月30日前完成補辦補繳,延期繳納醫保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待遇享受;中斷參保繳費人員需在2、3月份辦理續保繳費手續的,可延遲至4月份辦理,在4月30日前足額繳費後,視同連續繳費並按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且將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期延長至2020年5月31日。
最後,實行『不見面』辦業務:疫情防控期間,采取微信辦、電話辦、郵箱辦等方式,讓群眾足不出戶,即可辦理醫保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