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牽頭與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公檢法司四機關在執法辦案過程中用足用好法律規定,通過建立信息實時通報、案件報備、辦案宣傳同步、信息化成果運用等八項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實施意見》要求,要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在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采信以及程序規則方面求精求准;嚴格入罪標准,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情節,依法甄別違法與犯罪、此罪與彼罪、輕罪與重罪的界限,處理好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系。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在辦案過程中,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證據裁判原則。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綜合考量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特殊危害性和認罪認罰從寬幅度,在總體上體現依法從嚴政策要求的同時,堅持寬嚴相濟,確保案件審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實施意見》明確,全省公檢法司四機關要加強協同配合,確保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辦案效果。公安機關要及時出警,采取果斷措施予以快速處置,依法及時立案查處,全面規范收集固定證據,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人民檢察院要加快辦案進度,對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具有較大社會危險性的,依法從快批准逮捕,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依法從快提起公訴。人民法院應當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准確定罪量刑,及時公開、公正審判,確保定性准確、罰當其罪。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對律師辯護代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指導監督,引導律師依法依規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積極組織律師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依法提供辯護或者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