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0日訊(記者 孫英鑫)記者20日從哈爾濱市人社部門獲悉,為落實好疫情防控期間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進一步發揮創業擔保貸款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共渡難關,哈市相關部門制定印發了《哈爾濱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實施細則》。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條件及標准為,一是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照實際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每人15萬元計算,給予小微企業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二是小微企業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規違法信用記錄;三是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四是財政部門根據貸款合同簽訂日最近一個月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具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產能過剩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技校及職高畢業生、隨軍家屬等。
據悉,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自提交申請之日起10工作日內予以辦結,對不予審批的,須對審請人說明理由。本細則執行期限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解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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