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機關事業單位的政策措施
一
、支持機關事業單位方面
(一)稅費優惠
1.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出臺了哪些免稅政策,如何辦理?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確定進口單位名單、進口物資清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有關進口單位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二)機構補助
1.疫情防控期間,對醫療機構出臺了哪些補助政策?
答:加大對醫療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采購所需經費保障力度。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黑財社〔2020〕8號),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采購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統籌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視情況給予補助。
2.疫情防控期間,對易發生新冠肺炎交叉感染的人員集聚單位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人員集聚單位疫情防控專項經費保障力度。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人員集聚單位疫情防控專項經費保障的緊急通知》(黑財社〔2020〕22號),要求各市縣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情況,緊密配合衛生健康、民政、司法等有關部門,對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看守所、拘留所、市屬監獄等易發生新冠肺炎交叉感染的人員集聚單位,加大疫情防控專項經費補助力度。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迅速采取核定專項補助、先預撥後結算等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同時,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加強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改善醫務人員工作和休息條件,最大限度減少院內感染。省財政廳將視情況予以補助。
(三)資產管理
1.疫情防控期間,行政事業單位統籌調配、捐贈按規定需報財政部門審批的疫情防控資產,如何快速辦理?
答:疫情防控期間,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統籌調配、捐贈疫情防控資產,按照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原需報財政部門審批的,由主管部門先行調配,待疫情結束後報財政部門補辦調配手續。
2.疫情防控期間,行政事業單位如何管理疫情防控資產?
答:行政事業單位通過配置、調入等方式新增疫情防控資產時,應建立疫情防控資產登記臺賬,並按規定登記財務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同時,嚴格按照資產管理規定,完善疫情防控資產的驗收、保管、領用、報損制度,明確責任人,確保資產安全完整、流向可查。
3.疫情結束後,行政事業單位如何處理疫情防控資產?
答:疫情結束後,行政事業單位應回收可重復使用的疫情防控資產,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按權限統籌調劑使用、公開拍賣或捐贈;報廢、報損的疫情防控資產,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審批。已建立『公物倉』等國有資產集中處置管理平臺的地方,鼓勵對行政事業單位閑置的疫情防控資產進行集中統一處置。
(四)政府采購
1.為確保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快捷便利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出臺了哪些措施,應注意哪些方面?
答:保證防疫物資采購的及時性、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是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工作的首要目標。為解決緊急狀態下難以按照正常采購程序執行的問題,在中央政策層面,財政部2020年1月26日印發《關於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規定:對防疫物資采購依法開啟『綠色通道』。全國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同時,要求采購單位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相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和憑據要留存備查。在省級政策層面,省財政廳於2020年1月28日印發了《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黑財采〔2020〕2號),隨後印發了《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黑財辦〔2020〕4號),在中央統一政策基礎上,規定:我省開闢疫情防控政府采購綠色通道,采購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可采取『先付款、後發貨』的方式,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確保政府采購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2.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如何區分輕重緩急?具體如何操作?
答:各地區、各部門根據疫情防控和實際工作需要,科學合理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對於疫情防控相關的采購項目,作為緊急采購項目按照《關於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黑財采〔2020〕2號)的規定執行。與疫情防控不直接相關的采購項目,因疫情防控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定時間繼續進行的采購活動,可酌情暫停或延期,並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通知有關當事人;對於確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及相關工作,盡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
3.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如何選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答:按照財政部要求,疫情防控期間需要選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原則上不采取現場抽取方式,可由采購人通過網絡隨機抽取或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定。《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黑財采〔2020〕3號)具體規定:防控期間確需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和專業需求自行選擇評審專家,無須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避免近期有湖北及較重疫區旅行史,或有與發熱病人接觸史的評審專家參與評審活動。
4.疫情防控期間按規定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的采購活動,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暫停業務,如何開展?
答:對確需開展、按規定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的采購活動,因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暫停業務無法開展的,可在其他平臺或其他場所進行。
5.疫情防控期間確需現場辦理或開展的采購活動,如何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
答:為加強對采購活動場所防護,在中央政策層面,對確需現場辦理或開展的采購活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購活動場所的通風、消殺、體溫監測、人員信息登記等工作,盡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座位間隙、縮短工作時間。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代表、評審專家及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執行疫情報告、人員隔離等要求。在省級政策層面,《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黑財采〔2020〕3號)作出細化規定:因工作需要確需開展開標、評審活動的,采購人應當會同采購代理機構做好開標、評審現場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登記問詢制度。逐一准確登記參與開標、評審活動人員的基本信息,測量、記錄體溫,詢問近14天內的旅行史特別是湖北及較重疫區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個人身體情況和發熱病人接觸史,發現情況異常的,要拒絕其參與開標、評審活動,並及時向本級防疫部門報告。二是嚴格開標、評審場所每日(次)消毒制度。開評、評審場所應當配備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後,必須進行清理消毒工作。三是加強個人防護工作。進入開評、評審現場人員都應當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衛生消毒。
二
、支持基層政府方面
(一)資金支持
1.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五保』(保基本民生、工資發放、機構運轉、企業養老金發放和債務付息支出),是推動政府履職和各項政策實施的基礎條件,如何進一步壓實責任?
答:在國家確定的『三保』基礎上,我省自我加壓,加上保企業養老金發放、保政府性債務利息償還,確定了『五保』目標。此次疫情對地方財政『五保』造成了較大影響,這種情況下,我省堅持縣級為主、省級兜底的原則,省級落實『審核、監控、激勵、兜底、問責』工作機制,強化年初預算審核,組織逐縣摸排,監控分析支付風險,綜合考慮政策性減收和市縣落實疫情防控增支等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促進經濟社會平穩運行的政策措施;市縣要嚴格落實保障主體責任,特別是市(地)本級要落實對區級保障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五保』與疫情防控及經濟恢復並重的政策導向,充分認識鞏固基層『五保』在確保社會穩定、維護市場環境、提振市場信心方面的關鍵作用,堅持『五保』支出在財政支出的優先順序,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工資發放、機構運轉、企業養老金發放和債務付息支出落實。
2.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做好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支持基層政府『五保』,在資金撥付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在資金撥付環節上『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以最快的速度撥付資金。在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相關代理銀行的大力支持下,省財政廳建立了資金調度撥付綠色通道,按照應急流程辦理業務,保持渠道通暢,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疫情防控資金第一時間撥付到位。督促各市縣也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加快資金撥付。二是對市縣加大力度調度資金。省級財政克服財政收入下滑等不利局面,加大市縣資金調度力度,滿足了市縣防疫、『五保』、促進復工復產、省委省政府重點項目建設等重點支出需要。三是注重防范市縣庫款支付保障風險。一方面,省財政廳制發《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加強市縣庫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財庫〔2020〕8號),要求市縣財政部門密切關注本級庫款變動情況,切實保障疫情防控資金支出需要,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出現庫款調度困難的,省財政廳予以應急調度資金支持。另一方面,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按日監測各市縣庫款餘額,對庫款保障水平較低的市縣進行風險提示;對資金緊張市縣,增加調度頻次並適當超前調度資金,確保『五保』等重點支出需要,堅決守住不發生財政資金支付風險的底線。
3.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五保』,省級財政在加大轉移支付支持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地方轉移支付是保障基層政府正常運轉、增強和改善基本民生的重要財力來源。近年來,為增強地方財政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幫助市縣提前做好項目實施准備,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省級不斷加大轉移支付提前告知力度,市縣財政部門已經編入了地方預算。今年以來,考慮到疫情防控需要,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優先做好疫情防控經費保障,確保不因經費問題延誤患者救治和影響疫情防控。督促進一步加快資金分解下達和撥付進度,加快項目組織推進,提高財政資金撥付效率。此外,綜合考慮政策性減收和市縣落實疫情防控增支等實際情況,加大對基層特別是財政困難市縣的財力傾斜,設立省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市縣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采購所需經費,以及保障封閉社區村屯居民基本生活等補助支出;按照《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統籌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若乾財稅政策的意見》(黑財辦〔2020〕9號)要求,實行階段性困難行業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形成的稅收減收由省級財政負擔,進一步減輕基層負擔。
4.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五保』,在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方面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省級財政鼓勵市縣政府加大資金統籌力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五保』方面急需支出。一是強化財政資金統籌,全面梳理以前年度結轉結餘資金、年度部門預算、中省專項資金以及實有資金賬戶等存量資金,按照『大口不變、小口調整』原則,及時盤活用於本部門、本領域新增疫情防控資金需求和保障重點支出。二是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制定更加嚴格的盤活存量資金措施,對於預計年內難以形成實際支出的各類專項資金或存量資金,收回財政統籌用於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加大暫存暫付款項清理收回力度,嚴控新增暫付性支出。三是合理確定財政支出順序,堅持『五保』支出在財政支出的優先順序,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工資發放、機構運轉、企業養老金發放和債務付息支出落實;堅持集中財力辦大事,加強對支出政策的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全面優化支出結構,確保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安排落實。
5.為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基層政府『五保』,在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受疫情影響,2020年基層『五保』難度將會加大。對此,省財政廳制發《關於進一步強化節支增收措施支持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黑財明傳〔2020〕1號),以特急明電形式下發,要求各地各部門,積極采取增收節支有效措施,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省級在年初預算非剛性、非重點項目支出壓減18%、公用經費壓減15%、辦公用房維修壓減20%的基礎上,繼續對非必要、非急需、非重點項目進行壓縮,按不低於20%比例壓減會議費、差旅費、培訓費、因公出國(境)費和公務接待費,重點管住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和場館建設,要求市縣比照執行,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堅持勤儉節約、厲行節約的原則,可開可不開的會堅決不開,可辦可不辦的培訓堅決不辦,盡可能把寶貴財政資金節省用於急需領域,為兜牢基層『五保』底線提供有力支橕。
6.如何調整和優化財政扶貧資金使用,重點支持哪些方面?
答:在中央政策層面,按照財政部要求,各省(區、市)可結合實際,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針對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脫貧攻堅的支持政策,在現有資金管理制度框架內,允許縣級因地制宜調整和優化資金使用要求。具體的政策措施由省級扶貧和財政部門研究提出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各省(區、市)資金支持重點應向產業項目傾斜,結合實際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產業扶貧項目的支持,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強化就業支持,通過一次性生產補貼、貸款貼息支持、臨時崗位補助等,支持企業帶動貧困戶就業。在省級政策層面,我省出臺了《黑龍江省扶貧辦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扶辦聯〔2020〕2號)和《黑龍江省疫情防控期間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貧困戶穩定增收補助政策實施方案》(黑扶辦聯〔2020〕5號),明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重點用於疫情防控期間保潔環衛、防疫消殺、巡查值守等新增貧困勞動力臨時崗位補助和外出務工貧困勞動力生活費補助,對恢復和發展生產的貧困戶、對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的致富帶頭人和自主創業的貧困戶及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扶貧車間和當地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等帶貧主體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和貸款貼息支持,盡可能減少疫情對脫貧攻堅成果的影響,充分發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政策兜底效應。
7.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如何統籌中央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市縣傾斜,支持疫情防控?
答: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於加強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財資環〔2020〕3號)要求,省級財政要結合本地區疫情防控實際,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市縣傾斜,切實保障好這些地區污染防治資金需要,防止疫情次生災害對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並明確了相關資金重點支出方面:水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開展應急監測和處置、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監管等,保障人民群眾用水安全;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廢物應急處置,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設施短板,確保安全處置效果;農村環境整治資金要結合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加強村莊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切實提高衛生水平和環境質量。
按照財資環〔2020〕3號文件要求,我省相關專項資金安排遵循向受疫情影響較重市縣傾斜原則,根據防疫工作實際需要,重點支持加強公立醫院醫療廢水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生態環境系統應急監測能力、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三類項目。支持范圍主要包括有疫情的市(地)和《關於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重點地區實行最嚴格管控辦法的通知》(黑疫指辦發〔2020〕55號)附件《全省疫情重點縣(市、區)名單》中的12個地區。相關市縣可結合實際積極向中央污染防治資金省級主管部門申報,由省級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實際需要及資金規模,會同省財政廳共同提出支持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後下達。
(二)督促檢查
1.如何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到實處,我省財政部門的工作重點有哪些?
答:疫情發生以來,各級財政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當前,抓好政策落實是關鍵。為此,省財政廳印發《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黑財辦〔2020〕7號),從加強政策學習、宣傳解釋和督促落實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督促相關政策落實落細。省財政廳將加強對市縣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督促當地相關部門和基層財政部門落實好各項財稅政策。同時,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還將密切跟蹤相關財稅政策落地實施情況,及時了解政策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疫情對當地經濟發展和財政收支影響的分析,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調整和完善建議。
2.如何強化財政監管,確保疫情防控財政資金用在實處,我省財政部門的工作重點有哪些?
答:疫情發生以來,各級財政部門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防疫經費保障。為確保財政資金用在疫情防控『刀刃上』,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加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若乾措施》(黑財監〔2020〕1號),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疫情防控財政資金監管,重點關注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患者救助費用補助、臨時性工作補助、財政貼息、物資采購等有關財政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使用等情況,督促指導相關部門規范疫情防控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切實保障資金使用安全有效。資金監管采取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式,疫情防控期間以非現場監管為主,靈活采用線上報送、線上跟蹤等『非現場、不見面』的『互聯網+監管』方式,有序開展監管工作。疫情結束後結合實際適時開展現場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如何做好績效評價,提高疫情防控財稅政策和財政資金績效?
答: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根據財政部部署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全省各級財政部門將組織對相關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使用效果開展績效評價,各資金使用單位應及時開展績效自評價。重點圍繞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的時效性、公平性、有效性開展評價,關注政策和資金是否及時、精准到位,資金補助標准是否科學合理,資金分配是否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防控政策和資金是否達到預期效果等。根據評價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作為調整完善財稅政策、加強資金管理的重要參考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