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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將調整 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每五年開展普查
2020-04-09 09:17:13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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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4月9日訊 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了關於修訂《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說明,將對哈爾濱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內容進行調整,增加了『保護名錄』、細化保護規劃和保護措施等內容,以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

  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設二維碼方便市民查閱

  據介紹,哈爾濱市現有南崗、道裡、道外3個歷史城區和中央大街等13個歷史文化街區、9個歷史文化風貌區、110個歷史建築。此次修訂增加了『保護名錄』,規定市縣(市)政府應當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制度,每五年開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源的普查,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院落和歷史建築評審確定後,要向社會公布保護名錄。保護名錄應當載明保護對象的名稱、區位、形成時間和歷史價值等內容。同時,在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核心保護范圍的主要出入口,歷史院落和歷史建築顯著位置設置保護標志。保護標志的設置載明保護對象的名稱、編號、區位、建成時間,歷史價值等內容,並根據實際需要翻譯成相應的外文,配備二維碼等新型載體,方便公眾查閱。

  中央大街老道外沿街建築修繕需遵循歷史風貌

  條例還針對中央大街歷史文化街區和道外傳統商市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規定了標准。其中,修繕和裝飾中央大街歷史文化街區和道外傳統商市歷史文化街區內的沿街建築,應當按照建築的歷史環境風貌和文化特色要求,遵循建築設計的形態、色彩、風格、尺度和比例關系,符合有關質量標准。中央大街、靖宇街兩側沿街歷史建築和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建築物、構築物牌匾裝飾總面積不得超過該立面總面積的5%,其他建築牌匾裝飾總面積不得超過該立面總面積的8%,不得遮擋歷史建築和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建築物、構築物的裝飾和體現建築特征的重要構件。中央大街、靖宇街建設控制地帶內臨街新建建築,應當與中央大街界面、靖宇街界面保持延續性。

  歷史建築實施分類保護違反規定的要罰款

  條例規定,歷史建築實施分類保護,其中,一類歷史建築,不得改變建築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質、色調、結構體系、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內裝飾;二類歷史建築,不得改變建築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質、色調和主要平面布局;三類歷史建築,不得改變建築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質和色調。違反規定的處五萬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