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4日訊(張冰 記者 包海多)4月14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發布通告,凡舉報下列涉疫情違法違規線索之一,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相應獎勵。
1.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未立即向當地疾控部門報告,未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的。
2.有與確診、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有發熱、咳嗽、腹泄等癥狀,未立即向當地疾控部門報告,未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的。
3.故意隱瞞近期國境外居住旅行史的。
4.以故意逃避、隱瞞事實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5.用人單位、接洽單位、房屋出租人、留宿人等未按規定期限如實采集、報送來(返)齊疑似重點疫區人員(含境外)信息,經調查確是重點疫區或境外來(返)齊人員的。
6.疫情期間組織或者參與節日慶典、商品促銷、舉辦婚禮、操辦白事未從簡及麻將棋牌娛樂等活動的。
7.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不按防疫要求擅自開復工的。
8.非法生產、銷售用於防御傳染病的偽劣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或非法獵殺、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9.編造虛假的疫情、警情;明知是虛假疫情、警情信息,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造謠滋事、謊報疫情,引起社會恐慌等擾亂公共秩序的。
10.以防控疫情的名義實施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
11.借疫情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12.盜竊、破壞、哄搶疫情防治救援物資和設備的。
13.納入集中隔離或居家觀察的人員(含境外及重點疫區來返齊人員),在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期間隨意外出,或招呼親朋好友到家的。
14.公安機關認定的其他符合獎勵的情形。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群眾可以撥打『110』電話或者直接到公安機關舉報;發現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獎勵3000元;被舉報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的,每起案件獎勵1000元;其他反映違規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況給予獎勵500元。
齊齊哈爾警方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違法違規線索,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配合公安機關工作。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