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23日訊 4月21日,省住建廳印發《黑龍江省城鎮供熱企業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各地從今年起開展供熱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建立供熱企業『紅黃黑』榜,每年5月底前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辦法》明確,對於連續2年列為黑榜的供熱企業,市、縣供熱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吊銷企業《供熱許可證》。《辦法》圍繞企業經營管理、供熱質量、運行維護、安全管理、供熱服務、投訴辦理、智能化建設、社會影響等8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總分200分。根據評價結果,供熱企業評價等級由高到低分為優良—紅榜企業、合格—黃榜企業、不合格—黑榜企業三個級別。優良—紅榜企業:評價得分在175分(含175分)以上;合格—黃榜企業:評價得分在120分(含120分)至175分之間;不合格—黑榜企業:評價得分在120分以下。並根據供熱企業停熱面積和持續時間,設定了相應評價標准。
對供熱企業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實行年度評價『一票否決』,直接列為黑榜企業:
①供暖期室溫達標率低於90%的。
②供熱企業擅自停業、歇業、棄管,經供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合格的。
③供熱企業擅自對供熱區域推遲供熱、提前停熱、中途停熱,經供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合格的。
④供熱企業未取得《供熱許可證》從事供熱經營,經供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合格的。
⑤供熱企業以節能減排、低溫長供等為由降低供熱溫度的。
⑥經核實供熱企業在評價過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
《辦法》指出,供熱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行政審批、日常監管的重要參考依據,由市、縣供熱主管部門根據評價結果對供熱企業進行分級管理。
◎對於紅榜企業,市、縣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優先予以項目、資金支持;在調配供熱區域時應優先考慮。
◎對於黃榜企業,市、縣供熱主管部門應當督促企業在現有規模基礎上,提昇供熱質量和服務水平。
◎對於黑榜企業,市、縣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將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責令限期整改,調減企業供熱區域,企業不得新建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