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實施辦法》主要內容解讀
中共黑龍江省委政法委員會
2020年8月6日,中共黑龍江省委印發了《黑龍江省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是我省第一部專門規范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黨內法規,是對我省多年來黨領導政法工作實踐經驗的系統集成,是指導今後一定時期我省政法工作的重要文件,進一步提高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實施辦法》共26條,以《條例》規定和精神為指導,主要就新時代全省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基本職責、戰略目標,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執法司法權力監督制約、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加強政法信息化建設等做出了細化規定。
新時代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基本職責和戰略目標是《實施辦法》的總綱,具有基礎性地位,《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全面規定。《實施辦法》規定全省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就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這是新時代黨領導政法工作的思想旗幟,是引領新時代政法事業科學發展的行動指南。《實施辦法》緊密結合我省改革發展實際,規定了新時代全省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著眼於維護『五大安全』、加快推進『六個強省』建設,推動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推動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深化智能化建設,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關於政法工作職責,《實施辦法》規定了4項,即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實施辦法》將全省政法工作的戰略目標,規定為創造『四個環境』,即為黑龍江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
《實施辦法》第一條開宗名義指出,制定《實施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明確了新時代政法工作的主題。《實施辦法》對縣級以上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進行了規定,明確了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責任;對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做出了『一嚴格』『二及時』『一同時』的規定,『一嚴格』即嚴格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有關規定,『二及時』即及時請示、及時報告。『一同時』,即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項和匯報重要工作,一般應當同時抄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對政法工作的決策、執行,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部署政法工作、黨委政法委員會建立、落實政治輪訓、政治督察、全體會議制度等也都作了較為細致的規定。
推進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是政法工作基本任務。《實施辦法》對縣級以上地方黨委、鄉鎮(街道)黨(工)委成立平安建設領導小組,建立多部門參與的平安建設協調機制,統籌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進行了規定。全面落實這一規定,有利於在全省搭建起平安建設領導網絡,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推進平安黑龍江建設。《實施辦法》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建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規定,為推進社會治理提供了具體工作平臺。
對執法司法權力進行監督制約是保證執法司法權力規范運行的有力措施,也是《實施辦法》的重要內容,為此,《實施辦法》建立了6項制度機制。從黨委的角度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對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下一級黨委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向批准其設立的黨委全面述職、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對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及其班子成員進行考評考核三項制度。從黨委政法委員會的角度規定了黨委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察巡查、黨委政法委員會委員述職3項制度。
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是《實施辦法》一個突出亮點,特別是對鄉鎮(街道)政法委員的配備、職責、待遇進行了細化,有利於加強政法工作的基層基礎建設,而『協管』『協查』的規定,從『管』『查』兩個維度,進一步突出了新時代政法工作對政法隊伍建設的新要求、新舉措,必將有益於推動全省政法隊伍建設更加健康發展。
信息化建設是政法工作的保障。推進政法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和刑事涉案財物管理平臺『兩個平臺』建設是推進政法信息化建設的基礎工程。《實施辦法》對兩個平臺建設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