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9月2日訊 近日,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實施意見》。《意見》明確,購買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1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等3種情況公積金不予貸款。
《意見》指出,申請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無住房且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第二套房貸款政策(首付款增加10%、利率上浮1.1倍):職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無住房但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職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且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但為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職工家庭有兩套及以上住房;職工家庭已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但非同一套住房。
關於住房套數認定:住房套數的認定以職工家庭為單位;借款申請人未婚的,按本人名下住房套數核定。在城六區辦事處(道裡、南崗、道外、香坊、平房和松北)及鐵路分中心本部建戶的,住房套數以市住建和不動產部門房屋信息聯網可查結果為依據。在其他區(縣)辦事處、鐵路分中心下屬管理部以及異地公積金中心建戶的,住房套數以市住建和不動產部門房屋信息聯網可查信息為依據,同時需提供建戶地房產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以及本人承諾書。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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