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3日訊(何? 記者 佘雨桐)在網上搜索好看圖案用於自己產品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他人設計圖案可能會構成侵權,你知道嗎?近日,牡丹江中院妥善審理了一件因擅自使用他人設計圖案而引發的知識產權案件。
本案原告是一組卡通圖案的著作權人,其作品在微博等多個網絡社交平臺公開發表,一經推出就被廣泛用於手機殼、保溫杯等多種產品的設計中,被廣大消費者喜愛。被告是一家自主創業的商貿公司,生產銷售童裝等產品,為了提高其生產童裝的銷售量,該商貿公司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在其生產銷售的童裝上擅自使用原告設計的卡通圖案,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2020年8月,原告向牡丹江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費用。
牡丹江中院民三庭副庭長楊大奎受理該案後,立即開展閱卷調查。經審理,查明被告未經原告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展示、銷售侵權商品,侵犯了原告的復制權、發行權、網絡信息傳播權等著作權,並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原告主張被告賠償其損失1.5萬元。
為了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主審法官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耐心地向被告釋法明理,告知其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後果及危害性。經過主審法官的協調,被告終於認識到自己的侵權行為,並向原告進行道歉。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終於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告賠償一部分經濟損失,原告撤回起訴。
法官提示: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互聯網上發布的海量信息給創業者們帶來更多可借鑒的靈感。但是,對於別人的創作作品,創業者們不能一味享受『拿來主義』的便利,還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遵守知識產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充分尊重原創作者對作品付出的智力勞動成果,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