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4日訊 近日,哈市擬發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2020至2021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現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公眾可於9月8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給哈市住建局,郵箱為zf j gr c@163.com。
10月10日前設施全部檢修完
依據《通知》(征求意見稿),供熱單位要提前做好供熱設施檢修和燃煤儲備工作。
其中,10月10日前,設施檢修率和完好率要達到100%,具備正常供熱運行條件;10月20日前,燃煤儲備率要達到或超過計劃用煤量的50%以上。要提 前做好供熱系統上水、試壓、設備調試等各項准備工作,提前開展供熱系統冷熱態試運行和供熱系統平衡調節,確保10月20日供熱質量全面達標。要充分做好供 熱期前氣溫驟降提前供熱的准備。
供熱單位要全面推行供熱服務公示制、承諾制,在居民區顯著位置公示供熱單位名稱、供熱時間、服務標准、服務電話等。要向社會公開24小時供熱服務電話,及 時處理居民報修或投訴的問題,力爭投訴辦結率達到100%。要嚴格落實用戶報停政策,除冷山、底層、頂層用戶等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運 行安全等情況不予辦理停止用熱外,不得設置其他限制性條件。
不得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用戶墊付熱費
《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2020至2021供熱年度供熱保障對象(含9城區)及補貼資金標准繼續按照《關於做好2013-2014年度供熱保障對象 網上認定和熱保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各供熱單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的用戶墊付熱費。各區要嚴格執行補貼人員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各區供熱主管部門要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居民對供熱單位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用戶墊付熱費的投訴,並責令供熱單位及時糾正。
居住非城市供熱住房、自行采暖住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認定及熱費補貼發放,按照哈市民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各縣(市)暫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供熱困難家庭熱費保障政策。
供熱不達標供熱單位將被曝光
各區縣(市)政府要與供熱企業簽訂供熱管理責任狀,對供熱企業進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市、區縣(市)供熱管理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群眾反映強烈、供熱 質量不達標的供熱單位,並以掛紅牌、亮紅燈等方式,落實相應懲戒措施。市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要對各區縣(市)供熱投訴數量及辦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供熱行 業協會要積極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全面開展供熱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工作,並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各級供熱監察執法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大供熱行政執法力度,接到違法供熱和違法用熱舉報,要快速查處,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延期供熱、提前停熱、抽條供熱和盜 用竊取熱能熱水等違法行為。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對拒不執行供熱政策法規、侵害居民群眾利益、供熱設施檢修不到位、人為降低供熱質量、供熱應急故障搶修不及時 等違法違規供熱行為,要給予嚴肅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