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7日訊 今年27歲的徐剛,沒有正式職業,高中畢業後,整天琢磨如何掙大錢,最後動起了歪腦筋,以租房的名義,先交給房東定金,騙取房東信任後,再將房屋轉租給他人。
2019年8月12日,徐剛來到高新區祥閣花園,以租房的名義,與房主陳女士達成了口頭租賃協議,先交2000元定金,居住一個月後,交剩餘的租金,陳女士也沒有多想,便答應了。
房屋順利租到手後,徐剛害怕租房時租戶看產權證,於是他又通過制假人員,偽造了該房的房屋產權證及房主身份證。
一切准備就緒,他開始尋找租戶,第一個騙取承租該房的被害人李某,14000元。
同年8月20日、22日,他又以同樣手段,騙取被害人趙某6000元、張某7200元。
錢款拿到手,他為了躲避三名被害人的尋找,采取更換手機號的方式,玩起了失蹤。三名被害人經多次尋找未果,向公安機關報案,徐剛最終被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嚴懲。
鑒於其認罪悔罪,並返還部分贓款,故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結合上述案件,並根據量刑規范化標准,法院判處被告人徐剛,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在此法官提醒,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定要注意租賃安全問題。
簽合同前,一定要核實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可以到當地房產部門核實,也可以通過多方面了解房屋情況,避免因自己租房不謹慎,而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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