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淑麗來到『大慶綠銳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在企業信用查詢系統上登記的地址處

▲趙淑麗家被佔用的田地
生活報9月7日訊 『本來地裡好好地種著玉米,結果突然來一伙人安裝光伏發電輸電設施塔基,不但佔了我家的口糧田,還和我發生了肢體衝突。我想知道,光伏發電項目方——大慶綠銳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現場沒給我出具任何相關審批手續,為啥佔我的地?而當地國土部門給出的答復是,「這是臨時使用土地」。就是這個所謂的臨時,他們建的設施已經在這片農田裡有3年多了。佔到啥時候為止?這些年給我造成的損失,誰又來負責?』1日,來自肇州縣新福鄉樂業村陳家店屯的中年婦女趙淑麗,跟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村民:現場不出任何手續就要佔用我家口糧田
趙淑麗告訴記者,2017年5月30日,有一伙人來到大慶市肇州縣新福鄉樂業村陳家店屯她家的口糧田裡,說要安裝光伏發電設施需要佔地施工。趙淑麗當時沒在現場,聽鄰居說明情況後,急匆匆地趕到了自家地裡,在制止施工過程中,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
趙淑麗稱:『我沒有同意對方佔地,也沒有在任何文件上簽字,對方現場拿不出任何手續,憑什麼就來地裡施工?這個光伏發電佔了很多村民的地,絕大部分村民都不認可他們給的補償款,但因為擔心無處說理,也都領了佔地補償款。我不認可,我也沒領一分錢佔地補償款。很多村民說我是「以卵擊石」,我就要看看,到底有沒有說理的地方。』這幾年,趙淑麗一直奔走在討說法的路上。
1日,記者來到趙淑麗家的耕地前看到,兩座碩大的輸電線路鐵塔矗立在田地中,鐵塔下方的玉米長勢較差。
肇州縣自然資源局:有臨時用地審批手續
1日,記者來到肇州縣自然資源局(原國土資源局),當年負責這個項目的韓姓副局長介紹,『趙淑麗家地裡建設塔基的用地是按臨時用地審批的手續,當時的想法是先臨時審批,後再申請永久審批,結果,國家政策有了變化,批不下來永久審批了。』韓副局長說,雖然是臨時的手續,但所建的塔基是不拆的。
韓副局長表示:『按照統一標准,該項目按永征地給個人百分之七十,給村集體百分之三十,錢都給佔地村民了,趙淑麗不領是她的問題。』針對有佔地村民不同意被佔地咋辦?韓副局長表示,『征地是強制性的行為,誰不同意就做誰的工作,不能因為她一個人不同意,就讓整個項目停止。』
隨後,韓副局長給記者拿出了一份由省自然資源廳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的《關於簡化用地管理加快電網建設的通知》。記者看到通知裡的第四點:電網線路(通信等)塔基、線杆用地,要通過優化調整線路布局,盡量少佔或者不佔耕地,經與當地農村經濟組織及農民協商達成協議後,通過土地流轉、協議補償等方式直接使用……這裡的『應該與農民協商達成協議後』明顯與韓副局長的說法、肇州縣自然資源局的做法不一致。
記者看到,從該局出示的該項目臨時用地審批表顯示,建設用地單位:大慶綠銳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名稱:大慶綠銳大同區400WMP光伏發電項目,被佔地單位中就包括趙淑麗家所在的樂業村,用地期限為2017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在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中也明確注明,使用土地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簽訂該合同。在相關權利、責任一項已明確注明,甲方臨時用地經批准後,應當持縣國土資源局頒發的用地許可證,按批准的期限用地,並在施工現場公示用地許可證。甲方不得非法用地或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永久性建築及破壞、污染土地,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項目單位地址和電話均不對
1日,記者又來到這處光伏發電場看到,密集的太陽板設置在道路兩側。記者見到了站長劉洪生,據其講,佔地補償已發放到位,采訪必須經上級同意,但其上級單位在什麼地方和聯系方式一概不透露。根據全國企業信用查詢系統官方備案企業征信內容顯示,大慶綠銳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企業通信地址為:大慶市大同區尚城小區A12-6號庫。當記者找到這裡時看到,這是一處布滿塵土、大門緊閉的車庫,門上寫有出售字樣及聯系方式,記者撥通電話得知,這裡多年一直是車庫,沒有什麼發電公司。征信系統中,該公司留的注冊電話是哈市的座機,記者撥打過去也沒有人接聽。
趙淑麗指著這處車庫非常不解,『這是一家什麼公司呀?地址和電話都不對,還成了重點項目?』肇州縣『國土資源局』為何給這樣的公司發用地手續?一連串的疑問也同樣困擾著記者,本報將持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