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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成為植物人 法院幫助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款緩解經濟壓力
2020-09-08 20:05:29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金鳳 佘雨桐
東北網9月8日訊(王金鳳 記者 佘雨桐)姜某因交通事故受傷成為植物人,可被執行人因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賠償款項一直無法給付。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為申請執行人姜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款6.92萬元,緩解其經濟壓力。
2017年7月7日,駕駛摩托車的姜某與駕駛轎車的房某學相撞,致使姜某受傷,一度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狀態。因房某學拒絕賠償損失,姜某將其訴至虎林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房某學賠償損失款264 558元。判決生效後,房某學未履行,姜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了解到被執行人房某學不僅上有80歲老母需要贍養還身患肝硬化,日常就醫購藥支出較大,生活較為拮據,除一間平房以外,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其間,執行法官約談被執行人,『收入有限,家庭生活負擔重,我是真的賠不起,實在不行把我所住平房抵債給姜某』,被執行人說。隨後,執行法官將其實際困難告知申請人姜某妻子,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後,自願達成以平房抵消10萬元賠償款。然而10萬元對終身需要完全護理的申請執行人來說杯水車薪,為保證申請執行人的基本生活,緩解其經濟壓力,虎林法院依法為其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感謝法院和法官對我們的幫助,為我老公申請到了司法救助款6.92萬元,減輕了家庭生活的負擔。太感謝了!』9月7日,虎林市慶豐農場傷殘評定一級申請執行人姜某的妻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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