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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消費不還錢 男子丟了工作又被判刑
2020-09-09 09:27:08 來源:大慶網  作者: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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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9月9日訊 大學畢業後,好不容易獲得一份工作,然而他並不滿足於現狀,為了享受好的生活,透支信用卡到期不還,最終受到了刑事處罰。

  9月3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透支不還丟了工作

  今年28歲的王剛,是一家單位的正式職工,平時他特別注重穿衣打扮,出手闊綽。好面子的他,每個月的工資,都用於消費上,屬於『月光族』。

  2016年2月26日,王剛到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同年7月12日,他開始使用該卡透支。

  起初,他還保持著謹慎的態度,每月都按時還款。後來,透支的錢多了,他已無力還款,直到2018年11月,就不再按時還款,共拖欠本金4萬餘元。

  此後,銀行信用卡中心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對王剛進行了多次催繳,但王剛一直沒當回事兒,以為這事屬於民事糾紛,銀行大不了起訴,到時再還即可。後來,銀行的工作人員報了案。

  案發後,王剛因害怕承擔刑事責任,於2019年4月14日,前往公安機關自首,並還清了本金及利息,盡管這樣,他還是要付出代價。

  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透支,且透支數額較大,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鑒於其具有自首情節,且透支款已償還發卡行,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據此,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緩刑作出後,被告人王剛所在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了開除決定。

   說法

   惡意透支涉嫌犯罪

  在此,審理本案的法官提醒,大家要樹立起正確的刷卡透支觀念。

  信用卡透支,不同於一般民間借貸,一定要轉變這一觀念,因為刷卡消費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根據法律規定,是刑事惡意透支行為,此種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涉嫌犯罪。(文中人名為化名)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