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5日訊(趙明明 記者 佘雨桐)14日,牡丹江中院民二庭成功調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真沒想到法官的工作效率這麼高,這麼大標的的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僅僅用了25天!從組織雙方現場調解到送達調解書僅僅用了5小時!為法院的高效工作點贊!』拿到調解書的當事人對法院表示感謝說到。
這是一起中院受理的一審案件,涉案標的額達1400餘萬元。2013年7月15日,東寧縣某經濟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與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簽訂了最高額綜合授信合同,申請最高額1100萬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用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王某某與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承擔連帶責任擔保,同時,該經貿公司以四處房產、一處土地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借款期限屆滿,銀行多次催要,經貿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王某某亦未履行擔保人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庭審前,主審法官郭艷輝多次聯系原、被告協商調解事項,但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
為了盡快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法官審判團隊深入該銀行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調解過程中,二被告的代理人反復強調借款有效期限、擔保期限等問題,對於調解意向也反復改變,導致調解工作一度進入瓶頸。為了徹底化解矛盾糾紛,郭艷輝耐心地向雙方釋法析理,逐個問題依法講解,雙方終於就還款事項達成調解意向。
為了加快工作效率,法官審判團隊奔波於法院與銀行之間,用最短的時間完成了調解文書制作與送達工作,從立案到結案僅僅用了25天,從組織雙方現場調解到送達調解書僅僅用了5小時,既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又依法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