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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對經營場所登記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僅需簽署申報承諾書
2020-09-17 11:34:05 來源:生活報 作者:
生活報9月17日訊 16日,記者獲悉,為鼓勵投資興業,降低創業門檻,日前,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哈爾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申請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時,申請人簽署並提交申報承諾書。此前,辦理登記注冊時還須提交住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細則實施後,將不用再提供『利害關系證明』。
據悉,該細則適用於哈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經營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實行負面清單制並對其進行動態管理。申請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時,申請人應當簽署並向登記機關提交《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在住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會對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生活質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如果發生擾民現象及對安全造成不利影響出現相關業主投訴,自行與業主協調解決等。公寓、倉庫等產權性質的房產,可以參照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進行登記。
責任編輯:宋蔚
圖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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