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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施細則》出臺
2020-09-21 09:31:04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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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9月21日訊 為鼓勵投資興業,降低創業門檻,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哈爾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施細則》。根據細則,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負面清單制,涉及清單所列內容的,申請人不得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注冊。細則自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據《哈爾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負面清單》:在居民居住區內禁止開辦空車配貨場點、露天加工場點,以及產生惡臭、有毒有害物質的修理、加工、噴漆、電鍍、化工、農藥等項目;在商住綜合樓內禁止開辦歌舞娛樂、機動車維修、海鮮市場,以及產生噪聲、振動、惡臭污染的印刷等項目;在新建住宅樓內禁止開辦餐飲、歌舞娛樂、洗浴、洗車、機動車維修、海鮮市場、印刷等項目;屠宰加工和形成規模影響居民生活的畜禽飼養;產生嚴重污染,影響居民環境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已經開辦的,應當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采取防治措施。禁止在居民居住區開辦污染環境的廢品收購站及從事污染環境的廢品貯存、處置活動。

  負面清單明確,中、小學校周邊直線距離二百米內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校門前二百米半徑以內,不得設置臺球、電子游戲機經營點。生產、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闢為參觀游覽場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