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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網約車出臺新規 有這些變化
2020-10-27 17:57:01 來源:龍視新聞聯播公眾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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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龍視新聞聯播報道 網約車出臺新規,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哈爾濱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修改部分內容面向社會公示。

  1、駕駛員資格方面:

  (一)取得C2及以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犯罪記錄,無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酒後駕駛記錄,駕駛證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男65周歲以下,女60周歲以下。

  (五)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本市戶口或居住證明。

  (七)近3年內無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記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公布營業收入,實行總量市場調節

  將第五條修改為:網約車客運管理應當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總量實行市場調節,堅持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公平競爭、方便公眾的原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定期公布網約車市場運營相關數據,通過公布車輛數量、運量單數、運營平均收入等幾個方面數據為經營者從事網約車經營提供參考。

  3、對車輛要求:

  (一)車型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達到哈爾濱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准。燃油車輛軸距在2.7米以上,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不低於12萬元,發動機排量1.8L以上(含1.8L)或最大功率達到85KW以上(含85KW);純電動車輛軸距2.65米以上、續航裡程250公裡以上;插電式混動動力車輛軸距2.65米以上、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裡程50公裡以上。

  (三)車籍所在地為本市行政區域(未登記機動車牌照的車輛車籍所在地應為本市行政區域)。

  (四)機動車初始注冊登記時間不超過3年。

  (五)安裝符合國家標准的嵌入式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六)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准要求。

  (七)車體顏色采用單一顏色。

  (八)不得安裝巡游出租汽車營運標志、標識。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至機動車行駛證初次注冊日期滿8年之日止。網約車行駛裡程達到60萬公裡時強制報廢。行駛裡程未達到60萬公裡,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4、申請網約車流程:

  第十三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所有人應當按照以下流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一)向車籍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本市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落戶登記車輛提交車輛購置發票);

  提交符合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車輛彩色照片2 張及照片電子文檔;

  車輛所有者為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與網約車平臺簽訂的入網協議(網約車平臺自有車輛除外),與車輛對應的駕駛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復印件;

  車輛所有者為個人的,應當提交車輛所有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本市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復印件及與取得資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簽訂的車輛入網營運意向書;

  申請車輛的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為二級以上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未登記的新車除外)。申請者應當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供核查。

  (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向審核通過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初審證明》,證明有效期為60日。

  (三)車輛所有人或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初審證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等級為預約出租客運。

  (四)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車輛及相關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5、其它更改:

  將第二十條(三)修改為:不得將車輛交給未注冊的人員從事營運。也就意味著,每名駕駛員可以駕駛不止一輛網約車。

  新規並刪除了每臺網約車只能在一個網約車平臺注冊的規定。

  6、對乘客要求:

  (一)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乘車。

  (二)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險品。

  (三)不得要求駕駛員違反規定行車、停車。

  (四)精神病患者和學齡前兒童乘車應當有監護人。

  (五)不得在車內吸煙、吐痰、扔雜物和損壞車內設施、設備。

  乘客違反前款規定的,駕駛員可以拒絕其乘車。

  7、對駕駛員要求:

  出發前應告訴乘客預估車費,不得途中甩客。

  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應當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號碼、服務單位、手機號碼、服務評價結果、車牌號碼等信息。

  乘客在預約時明確出發地和目的地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預估車費並告知乘客;

  執行客運服務標准,遵章駕駛、安全行車、文明服務,營運時著正裝;

  不得將車輛交給未注冊的人員從事營運;

  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

  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

  不得巡游攬客、站點候客;

  車輛發生故障、事故或者由於駕駛員原因不能繼續行駛的,不得收費;

  給付乘客有效票據。

責任編輯: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