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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同日宣判 首犯最高獲刑死緩
2020-11-01 09:21:53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譚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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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黑龍江日報11月1日訊 10月30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分別對被告人李偉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和被告人楊光等6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宣判,該兩起案件均為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案件的依法宣判,有力地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增強了人民群眾安全感。

  壟斷電力行業工程,涉罪24類300餘起,組織、領導者李偉、李桐獲刑死緩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以來,曾任哈爾濱電力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實業集團)道裡分公司經理、電力實業集團副總經理、哈爾濱電業局道裡供電局局長、哈爾濱電業局副局長等職務的被告人李偉,與曾任電力實業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的其四弟被告人李桐,為謀取非法利益,以親緣關系為紐帶,以權力制約、利益輸送為手段,壟斷電力行業工程,逐漸形成以李偉、李桐為組織、領導者,二人兄弟被告人李建,李偉兒子被告人李顯峰,以及被告人董慶福、鄒鳳雲為骨乾成員,被告人賈成偉、嚴玉環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王國棟、曲波、周春陽、葛安波等13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3年至2018年,該組織共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串通投標、貪污、受賄、行賄等24類300餘起違法犯罪事實,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偉等21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被告人李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貪污罪等20項罪名,被告人李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貪污罪等18項罪名,數罪並罰,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李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等9項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五個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部分被告人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

  壟斷供熱、客運等行業領域,致一人重傷、五人輕傷、五人輕微傷,組織、領導者楊光獲刑25年

  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上世紀90年代起,以被告人楊光、楊建、楊榮、楊雙來及楊宏(另案處理)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李淑媛、趙連弟、毛國軍、於春玲、孫艷嬌等12人為骨乾成員,被告人梁曉梅、劉桂清、周艷霞、高靜波、楊明卿等17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張希龍、陳忠平、劉亮、黃健等37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壟斷哈爾濱市呼蘭區、黑龍江省撫遠市客運線路,壟斷呼蘭區大部分區域的供熱市場,大肆利用客運經營、熱電企業、雙來早市、房地產開發、粉煤灰回收、河道采砂等項目獲取巨額非法利益。該犯罪組織自成立至2019年,共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開設賭場、非法采礦、騙取貸款等17類170餘起違法犯罪事實,造成一人重傷、五人輕傷、五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哈爾濱市呼蘭區及相關區域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

  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光、楊建、楊榮、楊雙來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被告人楊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等20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楊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19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楊榮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19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楊雙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等18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6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二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部分被告人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

  這兩起案件的宣判,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進入收官階段取得的重大戰果。全省法院將進一步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工作理念,全力推進『六清』行動,認真謀劃長效機制建設,堅決奪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全面勝利,不斷提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