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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壓、殘害群眾 兩起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57人獲刑
2020-11-04 17:47:32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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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1月4日訊(記者 佘雨桐)近日,尚志市人民檢察院和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對安某忠、安某華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與曹某輝、羅某婷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後,兩起案件均已一審宣判。

宣判現場。

  涉案人員100多人 126起犯罪事實

  日前,黑龍江省掃黑辦掛牌督辦、尚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某忠、安某華等4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尚志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宣判。

  據了解,這個以安某忠、安某華為組織者、領導者,以王某偉等35人為主要成員的犯罪組織,從1994年至2019年,橫行雙城區五家鎮及周邊等多個鄉鎮,犯罪涉及禽蛋收購、物流運輸、房地產開發、熱力、環境衛生、建築等領域,涉案人員100多人,126起犯罪事實,涉刑事犯罪17個罪名,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自2019年5月17日尚志市公安局立案偵查該案,尚志市人民檢察院即同步成立由檢察長擔任組長的專案組,提前介入此案。

  審查起訴階段,尚志市人民檢察院舉全院之力,統籌協調、科學安排,夜以繼日、攻堅克難、集中辦案。歷時三個多月,審查公安機關案卷600餘冊,形成審查報告3000多頁,起訴書100頁。

  經過審理,法庭依法對案件宣判:被告人安某忠、安某華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14項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和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某偉等35名組織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分別判處二十二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鄔某奇等3人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判處六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

  2020年5月28日,阿城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曹某輝、羅某婷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提起公訴,阿城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10月28日一審宣判。

  曹某輝、羅某婷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是自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阿城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最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涉黑案件。該案具有時間跨度大,行業影響深,案情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等特點。

  被告人曹某輝、羅某婷網絡多人,逐步形成以其2人為組織者、領導者,骨乾成員基本固定且人數眾多的犯罪組織,並多次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同時還涉及黑惡犯罪與職務犯罪交織。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阿城區人民檢察院合理調配辦案力量,抽調業務骨乾,組建專案組,緊盯難點,通過提前介入會診案件,引導公安機關查遺補漏,完善取證,及時協調解決辦案中遇到的各類問題,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建立密切協作機制,多次召開推進會,為案件把脈問診,確保了案件質量。同時,專案組堅持深挖徹查,抽絲剝繭,深挖背後的『關系網』『黑毒瘤』,向紀委、監委移送了『保護傘』線索,加大打財斷血力度,引導公安機關扣押涉案財物折合人民幣4億餘元。

  經過審理,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對被告人曹某輝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2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被告人羅某婷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11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部分被告人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