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交了房款住五年 房子不是自己的!法官:購房要核實房主身份
2020-11-13 10:25:38 來源:東北網  作者:賈琳琳 佘雨桐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東北網11月13日訊(賈琳琳 記者 佘雨桐)老人段某一家住了五年的房子,產權竟然是別人的!無奈之下,他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近日,牡丹江中院民三庭受理了一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15年,段某以23萬元的價格從親屬田某手中購買了一處房產,並居住至今。今年,老人要辦理房照時,卻發現該房產由開發商登記到了另外一人名下。

  在法庭上,開發商稱早在2012年,便將此房屋頂賬給田某了,田某卻將該房產賣給了張某,並通知開發商將此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

  案件受理後,主審法官賈海波從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向段某闡明了法律關系。段某與田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該房屋已經登記在張某名下,田某的出售行為構成無權處分。在未經過真正權利人張某追認的情況下,段某只能向田某主張違約責任,而不能向開發商主張履行合同。

  經過主審法官耐心細致的解釋,段某最終意識到自己維權之路出現偏頗,向法庭提交了撤訴申請,並表示要按法律規定走維權之路。

  法官釋法: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仔細核實房主身份及產權是否合法,並書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出現房屋產權人和出售方不是同一人情況,購房者一定要與房屋產權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房屋後,購房者還要及時督促對方協助自己辦理過戶手續,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責任編輯: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