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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糾紛 前兒媳與前公婆爭奪房屋
2020-11-20 09:36: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常偉娜 解瑞羽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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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1月20日訊(常偉娜 解瑞羽 記者 佘雨桐) 房屋過戶落在兒媳名下,誰料兒子兒媳離婚,一場房屋爭奪戰拉開序幕…近日,牡丹江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審理維持原判,確認動遷安置的兩戶房屋歸原告。

  據了解,被告王某曾是原告孫某、郭某夫妻倆的兒媳婦。2006年9月,原告夫妻以4萬元的價格購得同村一處平房。辦理房屋過戶當天,老兩口的身份證卻找不到了,陪在二老身邊的大兒媳也就是本案的被告王某提出,實在不行就用她的身份證辦理過戶。因賣方催促的緊,老兩口便同意了,將房產落在了王某名下。

  2013年,老兩口召集兩個兒子、兒媳開了一次家庭會議,以書面形式,明確了該房屋產權實際歸孫某、郭某二人所有,並由6名家庭成員簽字捺印。

  2017年,該房屋動遷,老兩口以大兒媳的名義與房屋征收實施中心正式簽訂了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獲得兩戶安置樓房並入住使用至今。2019年,大兒子離婚,兒媳變成了前兒媳,老兩口暗自慶幸多虧當初和兒子、兒媳們簽訂了房屋產權歸屬協議,可當他們翻找這份重要的書面約定時,卻發現竟然不見了。

  曾經幾萬塊錢的小平房如今已價值幾十萬元,而產權卻仍在王某名下,這份協議的丟失,讓老兩口慌了神。

  2020年,王某以房屋產權人名義向老兩口索要兩戶安置房。為了保住自己的房屋,孫某、郭某向陽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動遷安置的兩戶房屋歸原告所有;並申請法院責令被告在房屋符合辦理過戶時,協助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將被告名下的兩戶房屋變更登記產權所有人為原告孫某、郭某。

  案件受理後,法官多次走訪其他家庭成員、出售人張某及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調查了解情況。2020年3月,案件開庭審理。經過2次開庭審理,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支持了原告孫某、郭某的訴訟請求。

  被告王某不服,上訴至牡丹江中院,後經二審審理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