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4日訊 (張賀 記者佘雨桐) 23日,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法院召開以『保護河道,共享自然』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雙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岳某等五人犯非法采礦罪,於2020年6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訴,又於2020年8月24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於2020年10月21日依法進行了合並審理。被告人岳某、靳某、林某、周某、張某在哈爾濱市雙城區蘭棱鎮勝陽村拉林河旁,利用已轉讓給他人的《河道采砂准采證》,於2019年9月至11月期間多次非法采砂並對外銷售。共計非法開采河道砂6萬餘立方米,價值人民幣290餘萬元。五被告人非法采砂的行為破壞礦產資源,影響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損害了公共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同時該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民事法律關系上,屬於環境違法侵權行為,對其毀壞的生態環境,依法應當由其承擔生態修復的民事責任。
2020年11月2日,雙城區法院依法對五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五被告人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追繳五被告人違法所得共計250餘萬元,上繳國庫。同時判令五被告人補償砂量價值、繳納河灘修復費等共計250餘萬元。
近日,本案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裁定維持原判,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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