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實施細則》的決定
(2020年12月24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人事委員會提出的《黑龍江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實施細則修正案(草案)》,決定對《黑龍江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條:『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嚴格依法辦事。』
二、將第二條改為第三條,修改為:『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三、刪除第三條。
四、將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縣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基數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過一百五十五萬的,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萬的,代表總名額可以少於一百四十名。』
將第二款修改為:『鄉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基數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總名額可以少於四十五名。』
五、將第二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依照前款規定重新確定代表名額的,應當在三十日內逐級將重新確定代表名額的情況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六、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還應當由監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或者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處分。』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