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5日訊(記者 佘雨桐)近日,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於2020年11月18日受理的27件某國有銀行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全部審結,以上案件涉及該國有銀行市分行及6家支行。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快速履行送達程序,並於12月16日組成仲裁庭,仲裁庭快速安排庭審並作出裁決。在年底結案壓力大的情況下,仍保證了金融案件審理的綠色通道暢通,為維護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提供了高效優質的仲裁服務。
為保證金融案件快速審理,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組建了金融仲裁庭,制定了《金融仲裁規則》,縮短案件審理的各環節時限,聘任金融領域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仲裁員,配備金融案件仲裁秘書小組,集中精力專門處理金融案件。以上多措並舉,實現了金融案件的高質高效審理。截至目前,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辦理的金融仲裁案件,沒有被人民法院撤銷或不予執行的情形。
《金融仲裁規則》施行以來,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審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等金融糾紛案件1868件(不含網絡仲裁案件)。2020年8月17日,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對《仲裁收費辦法》進行修訂,降低了哈爾濱新區、自貿區企業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仲裁案件收費標准,減輕企業維權成本,助力自貿區和金融行業的發展。金融仲裁案件審理的高效性,仲裁員的專業性,爭議解決的保密性,以及一裁終局、最大程度尊重當事人意願等程序優勢,吸引越來越多的金融企業選擇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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