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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原副專員包國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21-01-14 13:44:53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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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月14日訊(記者 王春穎)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原副專員包國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包國榮違反政治紀律,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准乘坐交通工具;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乾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超計劃采伐木材,私設『小金庫』並使用其中部分款項,故意銷毀『小金庫』賬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巨額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乾部職務晉昇、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木材銷售價格優惠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包國榮身為黨員領導乾部,政治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工作上目無法紀,濫權妄為,規避監管;經濟上肆意非法佔有巨額公共財物,大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包國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包國榮簡歷

  包國榮,男,蒙古族,1956年7月生,內蒙古通遼人,1973年3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1973.03—1979.05內蒙古伊圖裡河林業局知青隊工作

  1979.05—1982.03大興安嶺地區圖強林業局壯林林場知青隊工人、綜合段副段長

  1982.03—1985.06大興安嶺地區圖強林業局育英養路隊勞資員

  1985.06—1990.11大興安嶺地區圖強林業局育英養路隊副隊長

  1990.11—1991.12大興安嶺地區圖強林業局育英養路隊隊長

  1991.12—1994.05大興安嶺地區圖強林業局育英林場黨總支書記、場長

  1994.05—1996.01大興安嶺地區圖強林業局副局長、防火副指揮

  1996.01—1999.12大興安嶺地區圖強林業局副局長

  (1994.03—1997.01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1997.05—1999.05東北林業大學林業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9.12—2001.01大興安嶺地區圖強林業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2001.01—2001.04大興安嶺地區圖強林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1.04—2003.03大興安嶺地區圖強林業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03.03—2003.04漠河縣委副書記、副縣長,西林吉林業局副局長(正處級)

  2003.04—2006.11漠河縣委副書記、縣長,西林吉林業局局長

  (2001.09—2003.12黑龍江大學民商法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6.11—2011.11大興安嶺林管局副局長

  2011.11—2016.08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副專員

  2016.08退休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