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5日訊 開展立法和備案審查工作,制定牡丹江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利用條例,推進鏡泊湖水域船舶管理立法工作,啟動文明行為促進立法調研……2020年,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在積極參加全市防疫抗疫的同時,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為傳承弘揚紅色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了法治保障。
及時調整本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管理需要,經市政府提議,並經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對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進行了調整,將《牡丹江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由第二類調整為第一類立法項目,將《牡丹江市鏡泊湖水域船舶管理條例》《牡丹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增加為第一類立法項目,將立法時機尚不成熟的《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牡丹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牡丹江市石墨礦資源保護條例》由第一類調整為第二類立法項目,將市政府計劃制定規章的《牡丹江市公共停車場管理條例》從立法規劃中移除。
為了加強紅色文化遺存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弘揚紅色文化,在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之際,市人大常委會主導制定了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立法中,法制委、法工委加強統籌協調,嚴格把好調查研究、制度設計、征求意見、修改完善等幾道關口,提高立法質量。條例於2020年9月23日通過、12月24日批准、12月25日公布,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對傳承紅色基因、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牡丹江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積極推進鏡泊湖水域船舶管理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將鏡泊湖水域船舶管理立法工作列入2020年立法計劃,召開項目推進會,明確任務分工和推進計劃,成立工作專班,針對問題指導市司法局、鏡管委在遵守上位法、地方立法權限和部門職責的前提下,進一步調研論證、修改完善了草案。啟動文明行為促進立法調研。2020年上半年,市精神文明辦形成了《牡丹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初稿,提交到市司法局,法工委提前介入了草案起草、調研和修改工作,參加了市司法局組織召開的市直相關單位和縣(市)區相關單位座談會,聽取了各方面意見,參與了市司法局組織的多次集中修改草案工作。同時,法工委組織工作人員學習研究了相關政策、上位法、國內其他城市立法動態和立法成果,到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進行調研考察,明確了立法導向和制度設計原則。
此外,紮實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2020年共收到市政府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7件,法工委分送市人大有關專委會並同步審查,對存在不適當情形的文件,出具了審查研究意見,提高文件質量。對市監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十個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前十個月制發的209個文件目錄進行了審查,防止文件漏報情況發生。同時,還加強了對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