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5日訊(董婧 記者 佘雨桐)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同區人民法院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原告華某某駕駛兩輪電動車與被告王某駕駛的貨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華某某與華某某受傷,車輛損失。
大同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王某賠償原告華某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鑒定費,共計37000元。被告王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王某一直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履行相應法律義務。
經前期實際調查得知,被執行人在其居住的村屯,屬於家庭條件比較富裕的村民。得知這些情況,大同法院執行局乾警決定對其采取強制措施。12月24日,執行局六名乾警前往被執行人家中,被執行人否認自己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面對執行乾警的釋法析理,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義務,最終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近日,被執行人在執行拘留期間,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已經實際履行,大同法院決定提前對被執行人解除拘留,當日,各項手續辦理完畢。
責任編輯: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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