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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黑龍江人,舉報未應用『黑龍江冷鏈』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線索給予獎勵
2021-01-20 20:07:00 來源:極光新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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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為強化社會監督,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1月20日,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黑龍江省舉報未應用『黑龍江冷鏈』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線索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市(地)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中省直各有關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辦法》提出,為實現對進口冷鏈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對舉報未應用黑龍江省進口冷鏈食品追溯平臺(以下簡稱『黑龍江冷鏈』)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有關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辦法》強調,舉報不應用『黑龍江冷鏈』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的;對進口冷鏈食品存在瞞報或漏報行為的;向消費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未在進口冷鏈食品銷售櫃臺明顯處加貼『黑龍江冷鏈』電子追溯碼,或電子追溯碼與實際所售商品的品種、批次不一致的等行為應給予獎勵。

  《辦法》要求,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接到舉報線索後,調查核實機構應在調查核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舉報受理機構報送調查核實情況,提出獎勵意見。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對於符合獎勵條件的,辦理獎金兌付;對不符合獎勵條件的,通知舉報受理部門告知舉報人。

黑龍江省舉報未應用『黑龍江冷鏈』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線索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社會監督,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實現對進口冷鏈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對舉報未應用黑龍江省進口冷鏈食品追溯平臺(以下簡稱『黑龍江冷鏈』)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有關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黑龍江省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的進口貿易、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倉儲運輸、餐飲服務等相關單位或個人均應在『黑龍江冷鏈』注冊,應用『黑龍江冷鏈』如實填報進口冷鏈食品的品種、數量、來源、流向、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預防性消毒證明、承運車輛等信息,並獲得電子追溯碼。向消費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應在進口冷鏈食品銷售櫃臺明顯處加貼『黑龍江冷鏈』電子追溯碼,供消費者查詢。

  第三條 舉報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給予獎勵。

  (一)不應用『黑龍江冷鏈』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的;

  (二)對進口冷鏈食品存在瞞報或漏報行為的;

  (三)向消費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未在進口冷鏈食品銷售櫃臺明顯處加貼『黑龍江冷鏈』電子追溯碼,或電子追溯碼與實際所售商品的品種、批次不一致的。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全國12315平臺、撥打電話12315或到問題發生地的市(地)市場監管局舉報。

  第五條 舉報人應提供姓名、聯系電話,被舉報人姓名或名稱、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事實及有關證據等。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獎勵范圍:

  (一)在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監管工作人員授意後進行舉報的;

  (二)舉報線索已進入行政處罰或刑事立案程序的;

  (三)舉報人采取盜竊、欺詐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非法手段獲取舉報線索的;

  (四)無法查證舉報人身份信息的。

  第七條 舉報獎勵遵循以下原則:

  (一)一案一獎;

  (二)實名舉報;

  (三)同一案件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四)兩個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人予以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平均分配。

  第八條 舉報獎勵實施分級獎勵機制。舉報下列行為,情況屬實,分別按以下標准給予獎勵:

  (一)三級舉報。舉報本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行為的,每宗獎勵500元。

  (二)二級舉報。舉報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行為的,每家獎勵1000元。

  (三)一級舉報。舉報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行為的,每宗獎勵2000元。

  第九條 獎金的批准和發放遵循以下程序:

  (一)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接到舉報線索後,可以根據情況將違法行為線索轉交問題發生地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機構應在調查核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舉報受理機構報送調查核實情況和《舉報未應用『黑龍江冷鏈』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線索獎金申請發放審批表》,提出獎勵意見。

  (二)各市(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對調查核實部門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簽署審批意見,並於每月28日前將審批意見匯總上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對於符合獎勵條件的,辦理獎金兌付;對不符合獎勵條件的,通知舉報受理部門告知舉報人。

  (三)獎金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財政廳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統籌解決。

  第十條 舉報人權利和義務:

  (一)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真實信息及舉報情況對外公開或泄露。

  (二)舉報人不得捏造或虛構事實、不得以不正當競爭等為目的進行誣告或虛假舉報。

  (三)對於不提供個人信息、提供的個人信息錯誤或根據該個人信息無法聯系舉報人的,無正當理由未領取獎金的,視為放棄獎勵。

  第十一條 舉報受理和實施獎勵部門要建立舉報獎勵檔案臺賬,加強對獎金申請、審批和發放的管理,並接受財政、審計、紀委監委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舉報受理和實施獎勵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舉報獎勵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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