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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販賣手機卡銀行卡 實施20餘起電信詐騙
2021-03-12 15:01: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李子成 包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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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3月12日訊 (李子成 記者 包海多)近期,甘南縣公安局成功抓獲販賣手機卡、銀行卡『上線』犯罪嫌疑人8人、『下線』4人,打掉2條販賣手機卡、銀行卡的灰色產業鏈,帶破2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涉及電信詐騙案件20餘起。

涉案嫌疑人被警方抓獲。 圖片由警方提供

涉嫌』賣卡『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 圖片由警方提供

  今年2月初,甘南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核查『兩卡』線索過程中,發現甘南縣查哈陽農場居民鄭某某有涉嫌轉賣銀行卡、手機卡的嫌疑。在偵查員耐心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傳後,鄭某某如實供述了明知上家購買銀行卡、手機卡用於實施信息網絡犯罪的情況下,為了獲取經濟利益,於2020年12月份將自己辦理的銀行卡、手機卡賣給甘南縣居民陳某某。

  2月3日,偵查員在甘南縣某小區一車庫內將陳某某抓獲。其對在鄭某某、范某某、張某某處購買8套銀行卡、手機卡和自己辦理的2套銀行卡、手機卡賣給趙某甲、汪某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次日,偵查員將范某某、張某某抓獲。

  2月20日,甘南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刑偵大隊的配合下,在前期偵辦的2起案件基礎上,進一步深挖『上線』。根據已掌握的線索進行研判後,逐步摸清犯罪嫌疑人活動情況,兵分多路、先後奔赴沈陽、哈爾濱、訥河等地,將汪某某、韋某某、宋某某、韓某某、趙某乙等8名犯罪嫌疑人一舉抓獲,當場繳獲大量涉案銀行卡、U盾、手機、pos機、營業執照等違法物品。

  經查,汪某某等8人在日常生活中得知販賣手機卡、銀行卡能牟取巨額利潤後,便利用自身社會關系網絡,分別向趙某甲、薛某某等人支付錢款,購買手機卡、銀行卡、U盾和身份信息『四件套』,再轉售給『上線』從中獲得利益。

  警方提示:不能將自己名下的手機卡、銀行卡出租或者出售給他人使用,否則將會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或詐騙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居民要擦亮眼睛、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決不當不法分子幫凶。

責任編輯:強銳

【專題】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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