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9日5時許,位於道裡區城鄉路與金屬街交口處的匯智龍江創智谷(匯智東方悅小區)二期A2棟地下風井內發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故造成力工華某某(男,60歲,巴彥縣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5萬元,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了調查處理。為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范和遏制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進行曝光。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1月8日,匯智龍江創智谷二期現場施工力工組長宋某某安排華某某、張某某等5名力工在下班後對地庫負1層地面進行清掃。至當日晚21時40分許,完成清掃工作的張某某等4人回到宿捨休息時,並未見到華某某同行歸宿。9日5時許,力工趙某某在為施工現場負1層地庫一風井(約13平米)內的炭桶(該炭桶為烘烤牆面而設)加炭時,發現華某某側臥在地上,已無生命體征,於是立即向領導匯報。單位相關人員立即向公安、應急等相關部門報告。經市公安局道裡分局刑事技術大隊鑒定,華某某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哈爾濱市安委辦曝光河南中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1.09』中毒窒息事故

現場圖片
二、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
經調查,事故原因是華某某忽視警告,在有炭火燃燒的封閉空間內取暖,是導致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充分暴露出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施工人員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對作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夠,未起到應有的教育效果。
三、事故責任認定及對責任單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責任單位河南中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貳拾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對郭某某等3名責任人員給與罰款和企業內部規定處罰。
1.郭某某,河南中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負責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陸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2.李某,河南中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該工程項目部主管,建議河南中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按照公司內部規定予以處罰。
3.宋某某,河南中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該工程施工現場力工組長,建議河南中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按照公司內部規定依法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