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罪案件。

2021年4月11日20時許,被告人苗某某吃飯飲酒後,從富拉爾基某小區某棟702室窗口,將12瓶啤酒瓶帶箱拋出窗外,砸在被害人停在樓下的SUV汽車上,導致該車前風擋玻璃破損,車前蓋多處凹陷。經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科技局認定,前風擋玻璃等價格認定基准日市場零售價格為人民幣2600元。

被告人苗某某於2020年4月14日被公安傳喚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法院認為
被告人苗某某從建築物上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苗某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苗某某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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